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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是我国首次高收入人群个税申报的最后截止日期:2006年的中国的高收入人群——定义是在这一年税前年收入超过12万元者——被要求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
在中国,这绝对称得上一件新鲜事。虽说它牵涉的只是一部分人,只有年收入超过12万元人们,从表面看,也只是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实施,不过是纳税人向税务部门报送收入信息或税务部门采集纳税人收入信息的渠道增加了一条,它既不会由此增添纳税人的税负,也不会因此改变纳税人的纳税方式。但是透过表面现象而深入到它的实质内容,便会发现,个人所得税的自行申报,有其更“深层”的意义。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功能,除了为政府取得收入之外,就是充当调节居民之间收入分配水平的手段。
相对而言,在现代经济社会条件下,后一方面的功能更趋重要。要调节居民之间的收入分配水平,就要让高收入者比低收入者缴纳更多的税。其次,让一部分纳税人自行申报,实质是将纳税人放进了依法治税的制度框架,确立并强化了纳税人的申报义务和法律责任。再次,在现实中的贫富差距日趋扩大、可用于调节贫富差距的手段又极其缺失的背景下,加强税收的调节功能,建设一个融收入与调节功能于一身的“功能齐全”的现代税制体系,已经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当务之急。实行个人所得税的自行申报并逐步接近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目标,从而让个人所得税担负起拉近贫富差距的重任,正是为此而走出的一步棋。
公民纳税是一个基本素质,严格申报也是公民素质的培养过程。固然税收可以调节个人收入、平衡社会财富,防止社会分化过大。但国家也应该增加税金去向的透明度,以确保税收为纳税人带来的好处。同时国家也要提高社会的福利待遇,以换取公民对国家税收制度的信任。
据悉,目前税务机关正在对申报数据进行紧张的核实工作,最终申报数据4月10日有望对外公布。截至3月29日,全国各地税务机关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人数达到137.5万人。权威部门此前预计,将有600万到700万人在自行纳税申报人群之列。与此相较,140万人申报仅达到预期的20%左右。高收入纳税政策的彻底实施还是需要人们接受过程。如同以前城市小排量的车不让上牌照,现在油价上涨,国家号召大家买小排量的车,所以很多政策的都是会改变的,人们也会随之接受,只是其中需要时间,需要过程。
至此,税收制度作为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之一,既成为维护国家权益的重要保障,也规范了国家和纳税人之间税收分配关系,成为实现公平分配和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此次个税申报只是我国“税治”建设过程中的一个节点,是普及税法精神,完善税收制度的一个开端,其要追求的终极目标将是逐步推动我国的“全民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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