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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工商局近日认定华润蓝剑(广安)啤酒有限责任公司涉嫌巨额商业贿赂,并立案调查。华润广安公司的上级公司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随即发布声明,针锋相对地指责重庆市工商局借商业贿赂调查之名行地方保护之实,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随即,部分经销商开始销毁财务资料等证据,使得重庆市工商局进一步调查取证受阻,目前,社会都在观望这次立案调查如何结案。
工商调查引发舆论风波
6月份以来,重庆工商部门在接连收到举报后,对华润广安公司驻重庆办事处调查时,发现其与餐饮店签订的专场销售雪花系列啤酒的协议,约定通过付给销售商进店入场费、开瓶费、附赠现金或物品等方式,获得唯一促销权和专场销售权,入场费金额与销售商销量挂钩。
工商调查发现,华润广安公司通过在重庆的50多家一级批发商,与3000多户餐饮店签订了《进店协议》。从2005年1月至今年6月,华润广安公司向重庆地区终端销售商支付各种“促销费”380多万元,销售“雪花”系列啤酒500多万件,金额1亿多元。
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得知立案调查消息后随即在新浪网发布质疑声明,大意是:认为重庆市工商局无权扣留、封存啤酒;华润广安公司的营销手段在重庆市场很普遍,重庆市工商局将正常的营销行为定性为商业贿赂;重庆本地企业重庆啤酒公司存在同样行为,重庆市工商局只查外来企业,是以商业贿赂调查之名行地方保护之实,希望“重庆市工商局立即停止并纠正错误行为”。
连日来这场争端成为舆论热点,媒体和互联网纷纷介入。
是商业行规,还是商业贿赂?
重庆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处处长陈建川认为,商业贿赂与商业促销有本质区别,商业贿赂针对终端经营者,而商业促销针对消费者。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混淆两者区别,意图针对工商执法制造舆论矛盾。陈建川说,重庆市工商局认定华润广安公司构成商业贿赂的法律依据充分。比如提供进店费和专场促销费,以及附赠现金或物品等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购买商品”“经营者在商品交易中不得向对方单位或者个人附赠现金或者物品。”对于高价回收瓶盖的行为,国家工商总局在《关于以收买瓶盖方式推销啤酒的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中有明确认定:“啤酒公司以给付现金等方式向酒店服务员回收啤酒瓶盖,其行为构成商业贿赂行为”。陈建川告诉记者,国家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局、反不正当竞争处等部门负责人听取重庆案情汇报后表示:华润广安公司行为属于典型的商业贿赂。
华润广安公司也作出了激烈的反应,从9月1日开始,华润广安公司宣传称“重庆市工商局‘围剿’雪花啤酒。”9月4日,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5日,在新浪网发布声明,称重庆市工商局恶意封杀雪花啤酒。一些网民在网站论坛中还直接点名对工商办案人员进行人身攻击。9月9日、10日,有人在忠县的广场上散发一些倾向于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的媒体报道的复印件,发动经销商抵制工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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