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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包房一天2毛钱,难道他们是在施舍乞丐?他们把权利人当成了什么?”9月20日,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举行的“卡拉OK版权问题研讨会”上,一家唱片公司的人士情绪非常激动。
当天是国家版权局公告的KTV(卡拉OK)版权收费标准“征求意见期”的最后一天。一个月前,国家版权局公布了12元/天/包房的KTV收费标准,并确定8月21日-9月20日为征求意见期。
该标准公布之后,国内KTV产业的利益各方进行了激烈的博弈。上述唱片公司人士说,在过去的一个月中,各地方一些KTV从业者针对国家版权局公布的标准,提出了大相径庭的意见,有些价格简直低得像卖白菜,令他匪夷所思。
“双方的差距太大了。”中国唱片总公司总编室副主任程瑞麟表示,“对于唱片公司来说,收费是有益的进步,但是KTV使用者认为这个标准还是太高了,我们不是很理解。”
“权利人觉得收费标准太低,KTV从业者觉得太高,有争议、有讨论都是正常的。”出席研讨会的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王自强说,“国家版权局并非标准的制定者,收多少合适,由大家来共同商定,各方都应该讲出自己的道理。”
他表示,“最后的标准还需要产业各方来共同制定,但是有一条原则——合理性。”
据悉,国家版权局将在9月21日召开包括各地娱乐业协会在内的征求意见会议,至于具体的标准实施日期,王表示还没有最终的结果。
12元还是1元?
王自强告诉记者,到目前为止,版权局收到有关KTV收费标准的意见共500多条。目前收到的15家省级娱乐业协会意见中,有8家没有提出异议,2家明确对12元/天/包房的收费标准表示反对,而有两家表示赞同,3家表示可以适当降低。
上海文化娱乐业协会是12元标准的坚决反对者。从8月21日起,上海文化娱乐业协会卡拉OK专业委员会代表大约1000家KTV从业者,向国家版权局提出了自己的收费建议,即“每间包房每天1元”。
9月1日,南京市歌舞厅联合南京17家规模较大的KTV商家,召开第二次内部听证会,提出了“南京KTV仅能承受0.2元/天/包房”的收费意见,并已经上报国家版权局。
9月15日,100多位深圳卡拉OK歌厅负责人在MTV版权收费座谈会上提出了MTV版权费“深圳方案”——0.086元/平方米·天,即1-2元/包房·天。9月21日,作为深圳KTV行业代表的罗湖区歌舞娱乐业协会秘书长张效坤,将携带由卡拉OK经营者签名的这份文件上京,与国家版权局有关领导面谈。
而厦门KTV行业的从业者认为,国家版权局公布的收费过高,最好按照歌曲的点击率收取版权费;杭州文化娱乐业协会也在9月中旬起草了“0.5元/间/天”的建议书;重庆当地的娱乐业协会9月中旬也表示,同意上海文化娱乐业协会提出的KTV收费1元每天每包房的标准。
“国家版权局对于这个标准慎之又慎。”王自强表示,国家版权局确定征求意见期,目的也是更多地听取各方的意见。现在看来,各方意见的不统一必将影响收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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