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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市商为何成为庄家的天敌
通过上面对美国做市商的详细论述,可以看出美国做市商制度可以成为中国庄家的克星。
美国做市商是证券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场外市场,由于缺乏象交易所那样严密的组织和监督机制,就需要一批实力雄厚、信誉卓著、操作规范的机构交易商承担交易组织者,在相对完善制度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下,做市商应运而生。而中国庄家是与中国尚不成熟、制度不完善的证券市场相伴而生的异化赘生物。
主体的法律地位上差异:美国做市商承担证券的买卖是一种交易制度的安排,是合法的交易中介,责任、权利、义务集中于一身,他们公开操作,服务于投资者和上市公司,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准则,重视信誉,维护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赚取合理价差。而中国庄家真实的身份是一类有实力和经验操纵市场的投资者,主持一只证券的买卖是暗中进行的,是操纵和谋取一己暴利的需要,其存在是不合法的,他们手段诡秘,引起股价异常波动,拉抬股价出货,往往高位套牢中小投资者,甚至勾结上市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实际上是市场公平和效率的破坏者。当然中国庄家的这种情况的根源,正是由于股市法制上的缺陷所致。
对市场绩效作用的差异:美国做市商具有维持连续交易、活跃股市、稳定市场的义务;而中国庄家对市场公平性、有效性、投资理性和资源配置有效性却具有根本性损害。
主观动机和目的的差异:美国做市商的主观目的肯定是为了牟取利润,但在法制的约束下,它循规运作,客观上是在维持股市活跃、连续和稳定交易的同时获取最佳买卖价差;而中国股市庄家的行为动机则是:尽可能地减少投资不确定性(风险)的前提下,取得个股垄断性操纵地位,并进而获取超额垄断利润。由于它处于非法状态,本来就承担着违法、犯法的高昂机会成本,因此,也不在意是否更多、更深地违法,因此它运作使股票交易活跃、激发市场交易兴趣也是为了骗人跟风,追涨杀跌;发现股票投资价值信息只为自己独享;参与上市公司管理是出于配合消息和进行内幕交易;逆市操作的护盘是为了维持股价或获利兑现。其对市场绩效的积极作用是在主观为自己逐利过程中无意成就的。
运作机制上差异:美国做市商根据交易所规则及市场供求关系、竞争状况不断同时调整向买方和卖方的双向报价,买卖双方可主动决定是否接受其报价并以其为中介进行买卖,同一股票的多个做市商之间的竞争,使股价趋同,显示真正价值,从而优化资源配置,且做市商为促销所做市股票,主动提供相关真实信息。而中国庄家一般为单一庄家制,故不存在报价问题,只有操纵股价,他们追捧的多为垃圾股,完全扭曲资源配置。
活跃市场方式与获利方式不同。美国做市商降价以激发市场,以买卖双向报价价差和薄利多销、加快周转、减少库存而获利,在乎相对价差,价格无论涨跌,均可获利,不谋求通过单向价格变化来获利;中国庄家抬高价格活跃股市,从操纵的单向预期价差中获利,重在打压股价低价吸筹控盘后拉抬股价以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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