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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科技强市和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意见》。运用高新技术的企业如符合《意见》中所规定要求,将享受政府给予的补助或奖励。
到2010年,我市将基本形成科技强市的框架体系,科技综合实力和区域创新能力居全省前列,全市二分之一以上县(市、区)进入省级科技强县(市、区)行列,建成省级科技强市,为我市迈入国家创新型城市行列奠定坚实的基础。
我市将加强科技资金集成,加大经费支持力度,每年实施10项以上重大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和产业化项目,每个项目给予50万元以上的市科技经费补助。鼓励企业积极创建各级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含复查认定)的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每家补助科研经费50万元。对列入企业信息化工程及信息化试点和示范企业计划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0%~3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万元。对获得国家专利示范(试点)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的奖励。
经认定的市级行业技术研究中心(行业重点实验室)给予50~100万元的经费补助,省级重点实验室给予100~200万元的经费补助,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给予200~500万元的经费补助。对认定的市级以上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给予10~30万元补助。争取在具有规模和技术优势的产业建立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经认定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补助研发设备经费200万元。
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台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单台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实行加速折旧政策。
对列入国家级孵化器创建计划的业主单位一次性给予每家补助100~200万元,对列入省级孵化器的一次性给予每家补助50~100万元,对列入市级孵化器的,择优给予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孵化器和国家大学科技园,依照国家规定享受免征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优惠政策。对经认定的市级行业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给予30~50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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