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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旗集团(下称“花旗”)在世界范围内受到了谴责。首先是在日本,花旗做个人理财业务,为了招揽客户,居然与黑社会做起生意来,而且还帮人洗钱。为了牟利,美国券商真是什么都干,什么都敢干。
花旗在日本的事闹大了,朝野沸腾,矛头直指花旗高层和美国券商文化。花旗第一把手普林斯(Prince)也不得不有所表示,屈尊跑到日本,按照日本的风俗习惯,鞠躬道歉。普林斯承认花旗有错,说是“本公司未能遵守日本的法律、法规,就此向客户和公众真心表示歉意”。但他同时又一口咬定,花旗“在日本失控完全是个别现象,是个别人所造成的”。
可事情的发展证明,花旗的问题远不是孤立的。在欧洲,花旗扰乱欧洲债券电子交易市场,短时间内买卖巨额债券,从中牟利。连花旗老家美国的监管机构也不能再装聋作哑了,2005年下令花旗治理整顿,在搞好内部控制之前,不得四处扩张兼并。此禁令2006年4月3日刚刚解除。
但花旗的事情没完。澳大利亚的证券监管机构也对花旗动手了。澳大利亚证券投资委员会(下称“投资委”)起诉花旗集团,称其有内幕交易行为。内幕交易是一个不轻的罪名,在美国通常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但在澳大利亚不是,投资委追究的是民事责任。这并不是澳大利亚监管机构心慈手软,实在是在法治国家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比较大,检察官很难达到。所以不如退而求其次,对其进行民事起诉,要求罚款——有时刑事起诉也是罚款了事,所以民事起诉有时也能起到威慑作用。多用民事起诉,少用刑事起诉,这也是澳大利亚证券监管的新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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