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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7日宣布,对在资金占用、关联担保等事项未履行决策程序和及时披露义务的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前董事长周益明等责任人进行公开谴责。
上证所在公告中称,明星电力在以下资金占用、关联担保等事项方面,均未履行决策程序和及时的披露义务。
2005年香港力亿有限公司、天津杰超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累计占用公司国际贸易货款,折合人民币1.4335亿元,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明伦集团有限公司为其欠款提供担保,上述欠款至今未能按期归还。
2005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明星综合商社有限公司以等额定期存款为关联方深圳市升达实业有限公司等向银行申请承兑汇票提供质押担保,累计担保金额1.5810亿元,质押担保到期后,因深圳市升达实业有限公司等作为出票人均未按期承兑,上述质押资金已被银行作为承兑汇票质押金予以扣除。
2005年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关联方深圳市明伦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等累计1.11亿元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目前已被贷款银行华夏银行广州分行起诉。
上证所称,公司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前董事长周益明、前董事赖学军、王峰、赵丽萍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信息披露等违规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行为严重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以及在《董事声明与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上证所据此对公司及部分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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