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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还要注重财富的第三次分配,促进NGO及非营利组织的发育,特别是公益慈善性组织的发育,建立公平社会,促进社会和谐。推动先富人群和后富人群之间的互动,平衡社会的心理冲突。这是一个很好的方式,因为政府给低收入人群的补贴,他们不会更多地感恩,相反会认为这是政府应该做的。但如果先富人群交完了税再拿出来钱资助这些低收入者,他们就会感动,这种感动可以减轻社会相对失衡的心理冲突,激发后富人群的斗志和责任,先富人群也会通过做善事发现自己新的生命意义,增强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如果这两种人通过互动得到新的东西,那么社会的和谐度自然就会增加了。
《第一财经日报》:在解决贫富差距问题上,政府、企业和个人的社会责任何在?如何更好地开发和利用社会公益资源?
段应碧:公益资源来自两种,一种是先富人的钱,另一种是先富人的服务。公益资源可以用于关注和缓解社会的苦难,增加先富人群的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增加公共事务的公益资源总量。
我国公益资源是非常丰富的。据统计,我国非营利组织每年筹集的资源有50亿元,其中大部分来源于国际组织,而国内社会公益资源投入,仅为国民收入总额的0.1%,而在发达国家一般都在8%到10%。
为什么我国企业和个人慈善捐助的热情不如发达国家呢?我认为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整个社会的公益意识,尤其是先富人群的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还有待提高;二是公益捐助的税收政策优惠不够,现在捐赠给中国扶贫基金会的捐款,国家给予全额抵扣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政策,但是还有众多的社会捐款并没有享受到这种优惠;三是很多NGO组织因为管理水平低,得不到社会的有效信任。如果我们能够开发出国民收入的1%成为公益资源,就意味着能动员1000亿元的公益事业投入,这能有效提升全社会的公益事业水平。
当然,社会要为NGO特别是公益慈善组织的发育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而NGO组织自身也应该研究贫困群体的需求,设计与之相适应的援助项目,有针对性地缓解贫困人口的疾苦,同时要让捐赠者放心,给捐赠者必要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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