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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贫困的10%的人口,所得的收入占国民收入总额的1.8%,而最富有的10%的人口,所得的收入占国民收入总额的将近30%。”日前,中国扶贫基金会会长段应碧在出席首届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国际论坛时表示,当前,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不仅影响大众有效需求的生成,制约经济发展,还正在加剧社会的不和谐。
为此,段应碧主张,解决贫富差距问题需要推动三次分配,开发出国民收入的1%成为公益资源。
《第一财经日报》:刚刚出台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从目前来看,贫困人口大多生活在农村。据中国扶贫基金会掌握的情况,目前我国贫困人口的生存状况如何?
段应碧:上个世纪80年代初开始,中国实行改革开放,选择了市场经济的道路,经济增长持续强劲,由此也带动了我国经济和社会结构的转型。40%的劳动力实现了就业收入模式向非农化的转变,3亿多人口实现了生活方式从乡村到城市的转变,还有1亿多农村人口常年工作在城市。
在经济增长的过程中,由于市场经济作用得到发挥,自然就产生了收入的分化。随着经济的迅速增长,分化的速度也在加快,一个主要的指标就是全国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基尼系数在不断地扩大。改革初期的1984年,基尼系数是0.26,2000年上升到0.42,达到了国际公认的警戒线,2004年则上升到0.46。
资料显示,2003年中国的收入分配中,最贫困的10%的人口,所得的收入占国民收入总额的1.8%,而最富有的10%的人口,所得的收入占国民收入总额的将近30%。
富人的奢侈消费和穷人的生存困境同时并存,而且两个群体之间缺乏良性互动,诱发出社会一部分人的“仇富”心理。这些情况说明,我国社会的不和谐和不稳定因素正在增加,现在已经到了需要更多地关注公平的阶段了。
《第一财经日报》:那么如何有效地解决中国经济与社会分化的问题呢?
段应碧:解决社会分化问题,不是简单的“劫富济贫”。我主张通过推动收入的三次分配,促进社会和谐。
首先要完善市场、搞好财富的一次分配。市场是财富第一次分配,要从根本上提高效率,促进公平竞争,提高资源的利用率,使国力增强,福利提高。
第二,要合理税负,搞好二次分配。在打击非法收入的同时,应当利用税收杠杆搞好二次分配,提供公共支持效率和分配的公平性,抑制社会的继续分化,实行累进税制,合理“削高”;实现扶贫与社会安全网建设,合理地“抬低”,促进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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