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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政策:允许证券公司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开展创业风险投资业务。
解读:对国务院相关文件提出允许券商开展创业风险投资业务的规定,业内人士拍手叫好。西南证券北京投行部谢玮认为,相关配套政策应允许券商发起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并安排好相关的风险控制规则体系和净资本计算方法。
谢玮说,券商在为企业进行改制、辅导等工作中,会对企业业务做出基于券商本身研究能力和角度的判断,一旦发现企业具备投资价值,券商就有必要利用这种机会。在国务院文件允许券商开展此项业务,相关配套政策有待出台时,建议允许券商发起创业投资基金或风险投资基金,通过私募方式积聚资金,帮助科技企业迅速做大做强。"一方面,券商了解企业的投资机会,另一方面,券商自有资金毕竟有限,如果可以通过私募基金做大资金规模,帮助企业发展,可以被认为是在充分发掘企业价值条件下充分降低风险的做法。"谢玮说。
那么,具备哪些条件的券商可以被允许开展这项业务呢?中信证券研究部总经理徐刚认为,从分类监管的角度说,创新试点券商就具备开展这项业务的条件。由于风险投资对于券商净资本要求较高,没有风险承受能力的券商显然难以开展这项业务,因此应允许创新类券商,即净资本状况良好的券商先吃螃蟹。
此前有关部门发布的券商净资本计算规则中,尚未包括对券商开展风险投资业务所涉资本金进行打折扣除计算的内容,因此,一旦券商开展风投业务得到许可,就必须对净资本计算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同时,为有效控制风险,正在研讨过程中的相关配套政策,也应对风险控制和监管工作做出安排。
"允许券商开展风投业务不仅是证券支持科技",徐刚说,"也是科技支持证券"。他说,以往国内券商只有投行、经纪、自营和资产管理四张牌照,这些业务主要都是与证券交易相关的通道业务,业务范围一直比较狭窄,受行情和发行结构的影响比较大,缺乏对冲业务风险的渠道。几年来,我国资本市场行情不够理想,实体经济的发展却红红火火,给予券商开展新业务的机会,就像活水养鱼,是解决券商问题的治本之道。
谢玮说,近期出台和拟议中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有逐步放宽券商业务范围的倾向,这对券商的发展是绝对的好事。"但新业务的开展,更强调券商对市场的体察和把握,业务盘子不会均分,券商必须尽快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才能在市场竞争中把握好新业务带来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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