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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管理条例》的出台对中小企业来说是意味着困境,”刘忠评价说,“而且《条例》的出台对外资企业是有利的,因为内资符合条件的企业很少,《直销管理条例》对企业提出两个条件,一个硬性条件:就是需要直销牌照,另一个软性条件:就是要有直销经验,这对外资企业很有利,因为他们有雄厚的资金和优秀的管理经验。”
去年“9·10”厦门会议上,商务部副部长马秀红一番“过去6年,对内资企业来说,有些是不公平”的话让内资走直销的企业心理多少有了些安慰,而她提出的“内外一致,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大政政策让内资企业看见了一线希望。
1998年4月,国务院发出了《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后,国内只允许了安利、雅芳等10家外资转型企业从事直销模式。这让很多内资企业心生不平。
而现在《直销管理条例》的出台给了内外资企业一个公平的环境,但又把国内的中小企业逼上了绝路。刘忠对此的解释是:“这是由我们的国情决定的,我们的企业不成熟、我们的市场不成熟,我们的消费者不成熟,不能分清直销和传销。所以国家一定会整肃这个市场,等市场规范之后才会对企业进行试点,逐步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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